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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應曾修過本人所開授之課程、或曾為本人導生、助教或助理、或與本人熟識。

  • 每人以不超過八封為原則。

  • 每年同一系所最多以推薦三位同學為原則。

  • 應給予本人至少兩周以上之時間。

  • 應自行備妥下列資料: 

  1. 在學成績單影本。

  2. TOFEL&GRE等測驗之成績(非申請國外研究所者免)。

  3. 自傳及讀書計劃。

  4. 課外活動及特殊才能說明。

  5. 推薦信草稿。

  6. 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 推薦信寫好原則上將直接寄出,並以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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