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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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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曾修過本人所開授之課程、或曾為本人 導生、助教或助理、或與本人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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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以不超過八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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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同一系所最多以推薦三位同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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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予本人至少兩周以上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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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行備妥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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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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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FEL&GRE等測驗之成績(非申請國外研究所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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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及讀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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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及特殊才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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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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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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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寫好原則上將直接寄出,並以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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