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賓科技公司董事長 王明德 關鍵字:BIM、發展策略、實施藍圖(roadmap)、推動架構、軟性BIM整合平台 摘要 營建業長年以來雖然引用資通訊技術與機械自動化作業,但營建工程生產力卻難以提昇,如何改善營建生產力即為大家所注重的課題。BIM技術出現後,到底會帶那些效益?我們應如何擬訂BIM相關的政策與制度完善環境,亦是政府應該面對急需解決的問題。 本文首先分析為何營建生產力不升反降的可能原因,繼則說明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的出現,將會帶來那些效益。但BIM的發展與應用必須由政府扮演領導者,制定相關政策與制度健全環境,方能有效發揮BIM的效益。為發揮BIM的效益,各國也有不同的推動方式與推動重點。本文是站在業者的立場,提出我國BIM發展策略之關鍵課題,再規劃BIM推動的重要議題與推展流程,復參考香港的作法,最後建議我國BIM推廣整合機構(平台)之設置,應以「軟性BIM整合平台」方式整合產官學研意見,共同推動BIM實施藍圖,確保能發揮BIM的效益,逐步提升我國整體營建生產力。 一、前言 最近十年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可簡稱為BIM)技術在營建工程界的發展與應用,是現今全球工程界與學術界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它是營建工程的一種新基因,將逐漸調整營建業的體質,促使營建業者改變其生產作業流程與彼此間的互動模式,整體邁向提升營建業生產力的方向前進,最終造福全民。BIM將是工程建設行業的一場革命,它將重組營建產業的分工結構,也會改變業者的生產與管理模式。對所有營建業界而言,包括投資者、生產者、使用者,未來十年或甚至更久的這場變革,將是大家無可迴避而必須面對的。早準備早因應者,將是未來的生存者。 我國學界雖然早在1997年即曾對BIM的前身--營建資訊運籌管理(Construction Continuous Acquisition Life Support,簡稱Construction CALS)進行研究[1-2],但因當時缺乏專業間(建築、結構、機電)資訊溝通的標準及軟體的提供,並沒有對業界造成生產的衝擊。直到最近年國內一些少數的建築師及工程師開始導入BIM技術,一些業主已開始注意到BIM的好處,逐步要求業界利用BIM技術於其建築工程中。但要成功推動BIM早日發揮成效,除了業界需要導入技術外,尚須環境面的配合(如政策法規、業主採購與履約管理機制),政府也必須扮演領導的角色[3]。因此許多先進國家(如歐美日韓),最近幾年都紛紛擬訂國家級BIM的實施藍圖(Roadmap)及建立優勢環境(如制定推動策略、技術標準、或鼓勵機制),以誘導業界善用BIM技術,早日普及BIM的應用讓業主得到最大的利益。 但我國政府對BIM的注意及推動相對落後於學界與業界。例如台灣大學土木系早於2009年9月成立「工程資訊模擬與管理研究中心」進行BIM技術之推廣與教育、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自2011年起設立「BIM技術優良獎」鼓勵業界對BIM技術的切磋成長、台灣工程法學會於2013年12月起辦理幾場有關BIM契約制訂與應用研討會促使大家對BIM契約的重視、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則於2014年5月成立「BIM委員會」正式對營建業界推動BIM技術之應用。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應是國內政府單位中,自2012年起即對BIM技術與政策等相關課題進行研究[4-5] 。最近一兩年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也於其主辦的建築工程中開始要求施工廠商(傳統工程採購)或設計廠商(統包工程採購)應用BIM技術。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也發包要求廠商研究建築師如何利用BIM模型提送政府,自動化進行建照審查作業以提升建築管理行政作業效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的中央主管機關),則遲至今(2014)年4月7日召開「BIM技術於公共工程之發展與應用會議」,決議將BIM技術列為本會推動主軸、建立推動平台做為資訊公開及交流管道、研擬工作計畫及期程、辦理教育訓練計畫四項主軸工作,正式啟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次對BIM技術的推廣。公共工程委員會複於今年5月23日及9月3日分別邀請產官學代表,召開「公共工程運用建築資訊建模(BIM)推動平台會議」第一次與第二次會議,希望結合產官學的力量,利用平台共同引導BIM應用於國內公共工程。 本文從產官學的分工角色,站在合作的立場,提出我國整體上可制訂那些BIM的發展策略與實施藍圖(roadmap) 有關的的重要議題,以供政府與業界參考,共同建立可行的推動架構整合平台,制訂我國BIM的發展策略與實施藍圖,以供大家遵循。 二、營建工程生產力難以提昇的現象與可能的原因 近十年來全世界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簡稱ICT)與自動化生產技術大幅進步,營建產業在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也多有採用,理當大幅提升營建產業的生產力。但根據美國商務部勞工統計局的資料顯示,美國營建業多年來生產力沒有提升竟然反降,例如2004年的營建生產力竟然降至40年前(1964年)時的80%(見圖1)。台灣營建產業的生產力,過去數十年來到底是升或降,並沒有具體的研究,但我們若從產業結構、工程技術及工程管理的水準來看,可能與美國類似生產力下降,或甚至更糟糕。照道理講,營建產業各階段各專業工作分工越細、技術越新,其工作品質與效率應越高,但事實上為何不是如此? 營建產業各階段各專業工作,分工越來越細是產業發展的趨勢。雖然各階段各專業如此的分工,對各自負責的工作部分,會帶來品質與效率提升的好處,但若只有分工沒有整合,則反而會被因沒有整合所引發的缺點所掩蓋。美國營建業多年來生產力沒有提升竟然反降,即是因「只有分工沒有整合」或「分工太細但整合不力」所造成的[6]。例如專業間或工作階段分工越細,介面數目就越會增加,歧異之處就會越多,專業間彼此衝突機會也就越高,導致整合越複雜越困難,此即所謂分工帶來不利之處。分工強調在如何利用技術帶來更多的好處,整合則強調在管理上如何利用制度 (或程序、機制、標準),結合各種專業(或個人、組織)帶來更高的生產力。 營建生產力一般以成本、工期、品質等面向(或工程績效)來考慮。提升營建生產力指的是:營建過程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如何提升生產力或附加價值,如降低工程成本、縮短工期、或提升工程品質等效果。營建生產力與以下幾種因素的好壞或強弱有關:工程的規劃與控制、即時供給或交換資訊的能力、重工(rework)、不同專業工種中的衝突、適當的人在正確時間共享資訊、及時提供材料與設備、當事人(工程所有的參與者)間的溝通、施工的安全、工作的保障、語言障礙、個人因素(如精神滿意狀態、居住狀況)、環境條件等。後五項與管理決策及正確使用資源有關,前七項則可借助資通訊技術(ICT)來協助或解決。因此要改善營建生產力,前七項可以應用BIM技術來解決,前五項則需因應BIM技術導入後建置配套的管理機制與程序來配合。 從業主的角度來說,目前我國營建業面臨的困境包括: 1. 工程專業間缺乏有效的垂直溝通、協調及整合:上下游業者為完成其各自負責的工作,往往只看到階段性的目標,只考慮自己的工作無能顧及整體性的目標。 2. 工程專業間缺乏有效的水平溝通、協調及整合:在設計階段或施工階段,各平行設計單位各自設計負責的部分,其圖面則以2D方式各自表達,設計內容難以在施工前有效整合,存在許多設計瑕疵。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及其下包商也為圖自己方便省時省事,往往先做先贏,等到問題出現了就現場解決,因此就造成許多穿樑打牆、拆掉重做等浪費資源與重工(rework)的現象,如此不但造成成本的增加與工期延宕等對營建生產力不力的後果,甚至也帶來許多工程爭議的問題。 3. 工程資料缺乏有效管理:因工程專業在缺乏有效整合平台或機制下,各自面對自己的問題來修正圖說,故常發生圖說資料版本不正確、圖說資料與施工現況不一致、圖說資料不透明、圖說資料不易再利用、竣工圖與現況不符等問題。 4. 工程專業單位容易犧牲業主權益:因營建工程必須由許多工程專業分工合作方能完成,但因業主與工程專業單位對許多工程設計與施作內容,存在不同程度的資訊不對稱現象。資訊豐富者因握有資訊優勢,往往會佔資訊劣勢者之便宜,對劣勢者造成不利之現象(如過度設計、偷工減料、濫竽充數),最終犧牲業主的權益(成本、品質、工期、安全等課題)。 5. 資訊散亂易遺漏:我國目前工程實務上,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所產生的資料往往未能妥善保存,若有保存也存放零散(不以資料庫方式保存),即使有資料庫也未見整合應用,因此導致在營運階段,工程更新或設施維護成本不易控制。 6. 工程設計錯誤導致大量的成本浪費與工期的遲延:根據國外營建工程的調查研究,工程失敗(或功能不符業主所需)的原因有80%至90%是因設計錯誤所造成的,而且因如此設計錯誤所導致工程必須拆除重作所花費的成本,達工程合約金額的14%(平均值) [7]。這些設計錯誤包括設計變更、漏項、瑕疵、品質差異、不符規範等。 7. 營建產業應用資通訊技術不足以致生產力不高:營建產業應用資通訊技術不足主要有兩個原因:營建產業的結構與生產行為、專業知識整合溝通的特性[6]。營建生產過程(尤其是施工階段)經常發生變更設計,有由業主提出的,也有由施工者提出的。業主提出變更設計的原因,可能是臨時起意改變原來的想法;也可能事先沒有想清楚,等到施工才決定;更有可能事先(設計時)無法全盤了解設計內容,等到施工形體出現才發現不符所需因而要求變更。業主需要有比現在(主要以2D平面圖紙)更好的溝通方式。 三、BIM的效益 建築資訊模型(BIM)的定義與其如何運作在許多文獻中都有介紹,本文建議讀者可自行尋找相關文獻閱讀[如8-10] 。本文針對BIM的導入效益,除了從階段別來說明外,更就工程專案的層級與國家產業的層級進一步說明之。 營建工程在不同階段雖然由不同的專業廠商負責不同的工作,但BIM技術在各個階段都可產生效益。假如發包涵蓋的工作範圍越廣,則BIM所能發揮的整合效益也就越大。 BIM在營建工程各階段的效益可列舉如下[11]: 1. 在規劃階段:容易進行方案比較、增加建築績效與提高品質、提升團隊合作程度。 2. 在設計階段:提升團隊合作程度、視覺化可協助設計、變更設計自動調整有關參數、可精確輸出2D圖說、容易進行跨領域整合設計、容易檢核設計內容之一致性、估價與設計可同時進行、提昇能源與永續設計績效。 3. 在設計階段:設計模型可快速協助預鑄組件之施作、變更設計時可快速連動調整相關參數、施工前可發現設計錯誤或漏項、設計與施工規劃可同步進行、可協助施工技術之改善、設計與施工可同步進行採購。 4. 在運營階段:容易進行設施之測試與資訊之移交、較好之設施管理、設施操作與管理系統之整合。 對業主而言,導入BIM之後,將為專案帶來下列效果: 1. 視覺化溝通平台:容易當事人與專業間進行水平與垂直溝通、協調與整合。 2. 整合性資訊平台:可確保工程資訊的正確性、一致性、透明化、易再利用 (延伸至營運管理階段與其他類似案件) 。 3. 全生命週期的管理:工程資訊生產一次,但可使用多次(多人、多時、多地、多目的使用)。 4. 增加工程設施功能:可發揮永續環境的創造與節能減碳的功能。 5. 提升工程建設績效:透過成本減少 (減少變更設計與數量不準)、生產效率加快、品質提升、安全提升等工程績效的達成,確保業主權益。 對營建產業整體而言,導入BIM之後,將為營建產業與國家帶來下列效果: 1. BIM可大幅提升營建生產力 事前沒有完整的規劃與事中沒有效率的溝通是營建生產力低的兩個主要原因。BIM要能發揮最大效果,必須兼顧BIM技術與BIM管理。但從導入學習的順序而言,應是先技術後管理。從美國導入BIM的經驗發現,成功的BIM專案,必須注重三項因素:人、程序、技術。其中硬性的技術所佔的比重只有10%,其餘的都與軟性的社會活動(組織與機制)有關。 當一個專案要應用BIM時,好的BIM專案經理會依發包模式、合約規定、專案特性、與資源限制等因素規劃作流程(包括作業介面、作業標準、溝通模式),因此可大幅改善規劃的水準與各專業間溝通的效率,是以可大幅提升營建生產力[6]。 2. BIM可促進智慧綠建築的推廣應用及促進智慧生活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 所謂綠建築不僅是指在建築環境上進行植栽綠化,而是「強調與地球環境共生共榮的建築環境設計觀」。所謂智慧綠建築,是以建築物為載體,導入綠建築設計與智慧型高科技技術、材料及產品之應用,使建築物更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減碳又環保[12]。 從跨產業的觀點來看,綠建築的促進節能減碳永續環保目標,加上智慧的手段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最終將帶動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此新興科技產業也許可稱為智慧生活產業,凡是一切以建築或工程設施空間為載體而提供人民生活、工作或娛樂場所所需的研發、設計、生產、服務等行為之加值產業皆可稱之。智慧生活產業注重利用台灣強項資通訊技術跨域(業)之整合加值,如BIM、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雲端平台皆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分析,如何運用數位匯流技術建置整合平台,將是發展智慧建築的關鍵[13]。 BIM的出現,就是以資通訊技術建置整合溝通的平台,可大幅改善上下游間的整合績效。以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 SI)的觀點而言,BIM環境將可帶來以下的功能:減少分工介面溝通阻礙、建立本地各作業與設配材料資料庫、評估新技術與新產品潛力、建置數位化參數化與可互相操作性之標準模型與工程文件、建置雲端服務媒合平台與商業模式、協助推動建築能源標示與分級等。 3. 可用BIM技術加強跨產業間的整合以促進人民福祉的提升 以國家整合的立場來看,利用BIM技術透過跨部會的合作,可加速推動工程建設及智慧綠建築,進一步形成新興科技產業,最終提升國家競爭力,增進百姓福祉[6]。有關的部會將包含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建築研究所)、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 、環保署等。交通部是我國負責公共工程建設的最大業主,有責任採用能降低造價及減少工程延宕的發包模式與履約管理機制,BIM技術的發展應用將可以有效達到其目標。公共工程委員會(或組織再造後的交通與建設部)應負責如何透過工程採購與管理機制,創造有利環境,鼓勵營建業界採用BIM等新技術,積極提升我國營建生產力。在確保工程品質下,如何多加利用BIM技術創造整合溝通平台,以減少工程造價與工期延宕及時完成工程,將是營建業的新局面。 內政部在推動智慧綠建築上更考量以落實庶民生活為前提,運用資通訊高科技軟實力的成就與節能減碳之綠建築結合,落實推展智慧綠建築產業,進而提供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節能環保人性化的生活環境,達成符合庶民生活需求,促進科技產業發展之目標[12]。另一方面,環保署也考慮如何促進環保健康的環境,經濟部則從能源與產業發展的觀點考慮鼓勵如何利用建築材料促進節能減碳與結合ICT以促進新興科技產業的形成。 四、BIM的發展與應用必須由政府扮演領導者 如圖 2所示,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的參與單位,除了營建工程的生產過程設計與施工單位的專業工程人員外,尚包括上游的業主、下游營運階段的維護管理人員、規範營建環境的政府相關單位、提供人才教育與技術研發之教研單位。BIM之實施,必須普及如圖2所示之各專業分工之參與人員改變其管理模式,否則BIM技術難以全面發揮效果。 在推動BIM技術過程中,這些參與人員之分工與實施藍圖可簡化如圖3所示。BIM發展藍圖應依營建業對BIM的效益認知開始,參考國外營建產業導入BIM的歷程與國內環境特性,由政府帶頭擬訂BIM發展策略與配合的制度設計,優化有利環境,誘導營建業界 (工程業主、設計施工單位、營運管理單位)逐步導入BIM技術與管理機制,最後能使產業結構全面更新,有效提升營建生產力。 政府在營建產業扮演如下的三重角色:營建與公共建設政策推動者與制度制定者、營建生產與使用過程的管制者、公共工程的投資者(業主)與使用者。因此一個國家的營建產業是否健全、營建生產力是否高超、營建設施是否發揮功能等無不與政府之作為有關。 WSP是總部設在英國的全球性設計、工程、及管理顧問公司,合計員工約有9000人。為了瞭解BIM的未來,幾年前請Kairo Future公司經由研讀超過600,000篇文章、訪談、及統計分析,提出BIM的10大事實[3]: 1. BIM 將提升設計水準. 2.資訊比模型重要 3. BIM的顏色是綠的. 4. BIM將動搖營建業. 5. 政府必須領導 6. 上下游公司必須緊密一起工作 7. 軟體與專業一起工作 8. 新合約將出現 9. 軟體平台正當十字路口 10. BIM將是未來營建的基因 上述第5項即說明在BIM技術發展與應用過程中,政府必須領導。幾個先進國家的政府相關單位,或專業的公會學會團體的積極作為,也反映了這樣的事實。歐美國家如美國、英國,亞洲的新加坡、韓國、日本、香港、中國大陸等國家或地區的公部門都有相當的投入。有的擬訂國家建設政策宣示積極採用BIM技術,如中國大陸;有的制定許多相關技術標準或BIM執行指導原則(BIM guidelines),如美國、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有的擬定BIM的合約範本,如美國的AIA(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與AGC(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有的訂有落日條款強制規定幾年後要如何應用BIM於營建過程,如英國、韓國、新加坡;有的訂有輔導BIM技術之學習與獎勵機制,如新加坡、香港。 五、各國推動BIM的策略與發展藍圖之作法 近十年來,世界各國對BIM技術的推動有不同的作法,其發展與應用成果也有所不同。有些國家BIM的發展應用是「由下而上」,如香港、日本。有些國家BIM的發展應用則是「由上而下」,如新加 坡、中國大陸。前者(由下而上)是指該國(或地區)的營建業界,先行應用BIM技術於許多工程個案中,後來為改善BIM運作與整合環境,逐步要求政府制訂相關政策與制度,以提升整體生產效力。後者(由上而下)是指,該國(或地區)的營建業界因為有少數業界先行應用BIM技術於少數工程個案,但政府認為BIM的推廣應用必須有健全的環境方能有效推動,也期望能改善行政效能以及快速提升該國營建生產力,因此主動制訂相關政策與制度。 本文彙整了許多代表性國家的作法(見表1),包括該國BIM的倡導機構及其屬性(政府或民間團體)、BIM推動方法及目前狀況等重要課題。 六、我國BIM發展策略之關鍵課題 營建產業要能健全發展、生產力要能提升、廠商要有競爭力,應同時注重以下五個面向:政策面、制度面、管理面、技術面、教育面。政府應負責的主要是政策面與制度面的課題,而業界要負責的是管理面與技術面的課題。 本文依以下幾個面向,提出有關BIM發展策略之關鍵課題,供政府與營建業界團體機構共同思考及參考辦理[6]: 1.政策面如何擬訂 (1)BIM的政策白皮書,如何正面宣示推動BIM的決心? (2)各有關機關在BIM發展推動過程中應扮演之角色? (3)BIM技術應用之主要工程類別(如公共工程、私部門/營建產業)為何? (4)BIM的技術與產業衝擊如何評估與預測? (5)BIM的技術與產業整合應如何推動(含推動組織、人力、職掌、預算)? (6)整體營建產業的BIM發展實施藍圖(Roadmap)如何建構? (7) BIM發展實施藍圖中重要事項之期程如何安排? 2.法規制度如何制訂 (1)推動BIM技術應用之主要機關、相關部會如何整合BIM相關之法規與制度? (2)BIM的相關標準及法規建置如何建置? (3)BIM智慧財產權如何釐清與管理? (4)BIM獎勵政策應如何制訂? (5)業界成立BIM學會(或協會)如何協助政府推動與制定BIM指南規範與合約? 3.BIM技術指南、合約與規範如何制訂 (1)BIM參考指南制定之目的與方向如何釐清? (2)BIM參考指南之分類與服務對象如何確認? (3)BIM合約範本與發包方式如何配合? (4)BIM規範與契約之範本如何訂定? 4.執行BIM專案中的權責如何分配 (1)適用BIM技術的工程規模如何擬訂? (2)BIM過程各角色之權責與風險分配如何擬訂? (3)BIM服務費用如何計價? (4)BIM工程爭議之如何處理? 5.人才培育與認證制度如何建置 (1)BIM所需人才如何分類與培訓? (2)BIM各類人才之技術能力如何考證? (3)BIM專業技術人員之技術資格如何認證? (4)BIM專業技術人員如何登記與管理? (5) BIM專業技術人員如何進行繼續教育? 七、我國BIM發展實施藍圖推動架構之建議 前節所述各面向可能涉及BIM的發展策略的選項課題相當多,本文僅就BIM推動議題之推展流程與推動機構之設置兩個課題進行討論,以期達到拋磚引玉的目的。 (一) BIM推動的重要議題與推展流程 如圖3所示,當業界從國內外接觸及了解到BIM的應用現象,會進一步辨認BIM對他們有何效益,若認知對其有效益,則會進一步研析業界成功案例及學習BIM技術,嘗試應用到工程專案中。營建單位對BIM技術的導入有主動與被動兩種態樣,前者是業者體會到BIM技術的效益,因而主動學習導入BIM;後者則是業主的要求,因而被動學習導入。另一方面,學術界與政府亦會接收國內外有關BIM的活動與進展。一般而言,學術界應為最早從學術文獻上接觸到有關BIM的課題,一邊進行BIM新知識的了解,一邊進行創新與應用研究等累積BIM專業知識,然後再從事研討會與教學等知識傳承活動。 政府機關對BIM的參與有四種可能的角色:工程建設的業主、工程行政(建築工程與管理)的主管、工程資訊(如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的整合使用者、工程政策與制度法規的主管。地方政府(如台北市或苗栗縣)通常扮演前三個角色,中央主管單位(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內政部營建署)則扮演營建(含建築)工程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度的主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或國防部)亦會扮演工程建設業主的角色。本文所探討的政府機關是指負責營建(含建築)工程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度的主管機構。 BIM推動的重要議題包括以下幾項: 1. 政府對BIM政策制度與鼓勵機制的研擬及BIM標準的推動; 2. 學術界對BIM技術研發與教育,及協助(或參與)產官研擬BIM的技術標準; 3. 業界對BIM作業程序的建置與BIM技術標準的制定; 4. 工程業主對發包作業規範與契約範本的制定; 5. 教學研究機構對BIM人才的培訓,獨立機構對BIM技術能力的考證與就業資質的認證; 6. 業界對BIM成功案例的收集與學習、協助對BIM技術標準/契約範本/資格認證等制度的擬訂與配合應用推廣。 上述6項重要課題與相關課題之推展與連動流程,可表示如圖3所示。BIM技術要能有效推動產生成效,所建立的機制(政策、制度、法規、組織、流程等)必須讓所有參與者都認為可行,不但有意願而且能產生利益(對業界)或績效(對政府),否則彼此間必產生心結、互相猜忌無法真正落實發揮BIM的效益。因此,上述BIM推動的幾項重要議題(及前節所述有關BIM發展策略之關鍵課題)之決定,並不適合由某一產官學研單位單獨決定,最好是由一能整合大家意見的機構(BIM整合平台)來決定,方較能讓大家所接受與信服。因此本文乃建議我國應設置一「產官學研BIM應用推廣整合機構 (平台)」,以推動BIM技術的應用與管理。 (二)香港建造業(營建業)議會推動BIM的作法 如表1所示,各國推動BIM的作法與內容不盡相同。若從文化相似性、BIM技術應用程度、資訊取得方便性、與市場大小等課題來考慮,新加坡與香港的推動方法可能是我國可優先參考的對象。新加坡政府二十多年前,即積極推動如何應用資通訊技術於其建築管理作業上(CORENET),到最近幾年推動建照如何透過BIM數位資料進行自動審查以加速建築行政績效,是全世界建築工程實施BIM技術最普及的國家,也是我國政府機構所羨慕及師法之對象。但因新加坡政府推動BIM的作法,包括訂有推動里程碑與財務鼓勵機制,是由政府主管機構(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BCA)採由上而下的(主動積極強制)推動策略,與我國現行主管機關對BIM技術應用的了解程度及對BIM技術推廣的被動態度是有相當大之差異,可能不適合現況下的我國國情。 相對而言,香港則可能是目前我國比較可以學習的對象。香港營建業界於2009年成立香港BIM學會(Hong Kong Institute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HKBIM),會員間一方面定期互相切磋以提升BIM應用技術,另一方面則透過辦理研討會與邀請歐美BIM相關專家學者座談等活動,介紹BIM的作法以推廣給營建業界及政府機關。香港在2002年開始有建築工程應用BIM技術,2006年則舉辦第一屆的BIM獎賽(BIM Award) ,至2014年香港房屋委員會(下屬之房屋署)所負責的房屋建築都必須使用BIM。香港最近幾年的地鐵新建工程相當多,業主(MRT)也要求必須使用BIM。香港的建設公司(發展商)也大量的要求設計與施工單位應用BIM技術於其新建工程中,因此也快速帶動營建業者投入BIM技術應用,包括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高度使用BIM技術於其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的工作中。例如設計服務的Arup與Aedas與施工的金門營造(Gammon Construction)都是高度應用BIM技術的代表性公司。 香港最近幾年能快速將BIM技術應用於其營建工程中,主要原因在於香港建造業(營建業)議會(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簡稱CIC)的積極推動。CIC是依香港法律設立的一政府機構,它目前經費來源主要是來自營建工程的稅收(每件工程建設費用的0.68%)。CIC於2007年2月1日成立,由一位主席及24名委員組成,成員來自業內各界的代表,包括CIC內部的員工、專業人士、學者、承建商、工人、獨立人士和政府官員。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長遠的策略性事宜與業界達成共識、向政府反映建造業的需要及期許,為業內勞動力提供培訓,並為政府提供溝通渠道,取得與建造業所有相關事項的意見[16]。 建造業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統籌及支援服務,以提高建造業的凝聚力及競爭力。有關工作涵蓋業界多個範疇包括工地安全環境及技術合約問題及研究等。議會為此與業界緊密合作,制定多項策略、標準和良好作業方式。 議會定期舉辦會議論壇及技術研討會,加強本地和海外業界的交流,使行業進步。議會亦舉辦機構傳訊及推廣活動,以提升建造業的形象,及提高公眾關注。CIC提供的服務包括以下幾項:建造業的教育訓練、零碳營建、建造業資料中心、工種技藝測試、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 CIC更於2013年9月出版「香港建造業策略性推行建築資訊模型路線圖(實施藍圖)之最終草擬報告」(Final Draft Report of the Roadmap for BIM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in Hong Kong’s Construction Industry)。這份報告由建造業議會(CIC)轄下環境及技術委員會成立之實施建築資訊模型路線圖工作小組(工作小組) 建議,總結了工作小組對香港建造業策略性推行建築資訊模型的觀點。本報告的目的是: 1. 分享建造業從業員在香港使用建築資訊模型的經驗; 2. 介紹業界對香港建造業目前採用的建築資訊模型的觀點及疑慮; 3. 認識建造業採用建築資訊模型的全球趨勢; 4. 總結在香港採用建築資訊模型的好處及限制; 5. 協助業界自行準備,以便日後按其意願採用建築資訊模型;及 6. 提議未來在香港策略性推行建築資訊模型的方法。 (三)我國BIM推廣整合機構(平台)設置之建議 依照香港的經驗,政府推動BIM主要是採「由下而上」的作法,比較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但由於我國在法制上的新設或修改,其過程與難度與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明確立法成立一專責機構CIC(下設委員會),可以透過由產官學研各界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事先溝通取得共識後強制性推廣BIM,如此的BIM整合機制可稱為「硬性BIM整合平台」。 本文以下所建議之我國可採取之BIM推廣整合機構(平台)推動的方式,可稱為「軟性BIM整合平台」。此平台可命名為「中華民國BIM應用推廣整合委員會」(以下簡稱「BIM整合會」),是由25名來自與BIM有關的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專業團體(含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營運方、維護方、工程法律、營建管理)等代表所組成,由主管機關所指派代表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共通性會議及大會會議。委員會下設若干課題組,分由專業相關之委員組成,每課題各設有該課題之會議主席,由所屬課題組之委員共推之,會議決論採共識決。課題組之決議,必須經大會會議附議通過,方能代表「BIM整合會」對外發生效力,建請由相關產官學研單位執行。 「BIM整合會」的服務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課題組之建議: 1. 政府對BIM政策制度與鼓勵機制的研擬及BIM標準的推動; 2. 學術界對BIM技術研發與教育,及協助(或參與)產官研擬BIM的技術標準; 3. 業界對BIM作業程序的建置與BIM技術標準的制定; 4. 工程業主對發包作業規範與契約範本的制定; 5. 學校研究機構對BIM人才的培訓,獨立機構對BIM技術能力的考證與就業資質的認證; 6. 業界對BIM成功案例的收集與學習、協助對BIM技術標準/契約範本/資格認證等制度的擬訂與配合應用推廣; 7. 其他相關事項。 八、結論 營建業長年以來雖然引用資通訊技術與機械自動化作業,但營建工程生產力卻難以提昇,此即現況下缺乏良好的溝通工具與管理機制,使得上下游各專業在各階段執行過程各行其事、且缺乏整合所造成的。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的出現,將大大改善「只有分工沒有整合」或「分工太細但整合不力」的不利現象。對業主而言,導入BIM之後,將提升工程建設績效及有效利用資訊發揮生命週期之整體功能。對國家與產業而言,BIM可大幅提升營建生產力,BIM亦可促進智慧綠建築的推廣應用及促進智慧生活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也可加強跨產業間的整合以促進人民福祉的提升。但BIM的發展與應用必須由政府扮演領導者,制定相關政策與制度健全環境,方能有效發揮BIM的效益。 為發揮BIM的效益,各國也有不同的推動方式與推動重點。有些國家BIM的發展應用是「由下而上」,如香港、日本。有些國家BIM的發展應用則是「由上而下」,如新加坡、中國大陸。本文彙整了許多代表性國家的作法,BIM的倡導機構有的是由政府主導,有的則是由民間團體主導。營建產業要能健全發展、生產力要能提升、廠商要有競爭力,應同時注重以下五個面向:政策面、制度面、管理面、技術面、教育面。政府應負責的主要是政策面與制度面的課題,而業界要負責的是管理面與技術面的課題。 BIM推動的重要議題包括以下幾項:政府對BIM政策制度與鼓勵機制的研擬及BIM標準的推動;學術界對BIM技術研發與教育,及協助(或參與)產官研擬BIM的技術標準;業界對BIM作業程序的建置與BIM技術標準的制定;工程業主對發包作業規範與契約範本的制定;學校研究機構對BIM人才的培訓,獨立機構對BIM技術能力的考證與就業資質的認證;業界對BIM成功案例的收集與學習、協助對BIM技術標準/契約範本/資格認證等制度的擬訂與配合應用推廣。 我國可採取之BIM推廣整合機構(平台)推動的方式,可稱為「軟性BIM整合平台」,建議用「中華民國BIM應用推廣整合委員會」(簡稱「BIM整合會」)此名稱當作BIM的整合平台。「BIM整合會」是由25名來自與BIM有關的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專業團體等代表所組成,由主管機關所指派代表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共通性會議及大會會議。委員會下設若干課題組,課題組之決議,必須經大會會議附議通過,方能代表「BIM整合會」對外發生效力,建請由相關產官學研單位執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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